以下是簡略之條文
第1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 (以下簡稱役男)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
第4條 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五、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第5條 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經核准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在國外就學
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
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
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
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詳細資訊請查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06
* 以政府單位頒佈之最新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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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2014/08/06修改)
詳細資訊請查看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54/16054/16487/
* 以政府單位頒佈之最新資訊為主!
僑居身份之重點整理
小明在滿十五歲那年的年底以前他出國了(96.06.29),那他如何可以申請馬國的僑居身份呢?
1、在馬國他連續拿到四張(每年一簽,兩年一簽就兩張)居留證,包括第五張(證明他可以繼續居留).
2、在馬國累積住滿四年(他每年只回去一個月,四年扣四個月,大約100.10.29,他可以申請僑居身份).
3、距離要申請前的最後一次出入境,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兩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4、每年回台累積不可超過183天.這樣他就可以申請護照的僑居身份加簽了(滿十五歲那年年底以前,他要有出境至僑居地的證明),但在他十九歲那年的一月一日起,如果他還沒拿到僑居加簽(他還沒,民國100年時他十九歲當年,他有將近11個月不能回台),不可入境台灣,一旦有入境記錄,他就是役男,就不可加簽僑居身份 *.等到他有了僑居加簽,他就可回台休假,無需在學證明.
以下僑委會之法規條例之一:
四、接近役齡男子之護照效期,以三年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外,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一)護照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
(二)未具僑民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持外國護照入出境者。
(三)接近役齡男子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所持護照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
義務戳記,在未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有入出境之情形者。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
前出國,若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
,得向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為僑居身分加簽。
五、在遠洋作業漁船工作之接近役齡男子,應由船東負責於起役之年通知其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六、具有僑居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不適用本規定。
具有僑居身份加簽者,其兵役規定重點為:
第三條
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第七條
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認定之。
以上部份內容為Astarpoint為讓大眾更加清楚明白,而以口語化的方式敘述.所有詳細的法規條例以內政部移民署及僑務委員會為準.